奥体公告 NOTICE
南京奥体中心停车场立柱灯箱广告位使用权转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02-24 点击数:104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南京奥体中心停车场立柱灯箱广告位使用权转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标编号为PW-2021-01003,招标人为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资金全部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名称:南京奥体中心停车场立柱灯箱广告位使用权转让项目

2.2 项目编号:PW-2021-01003

2.3 项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2.4 合同期限:广告位使用权三年(具体起讫时间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

2.5 招标范围:转让位于南京奥体中心停车场的88个立柱灯箱三年期商业广告位使用权。

2.6 最低限价:年租金人民币61万元(含税),合同总额人民币183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含税)低于最低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如注册资金为外币,则按照注册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经营范围涉及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与本项目相关或类似内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全年总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审计机构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投标前近一年内至少连续六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具有中国广告协会(CAA)认证颁发的Ⅱ级(含)以上广告企业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承诺其发布的广告产品及(或)服务,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有任何涉及投标人所提供的广告产品及(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类似广告载体发布经营实例,且单项合同租赁(转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提供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指标,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

(3)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许可证或其他证件;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

(7)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于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2日,发送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邮箱完成报名以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邮件标题为“【报名】项目名称+公司简称”的形式;邮件正文应写明投标人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开具发票信息;邮件附件应包含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到投标人的报名邮件后1个工作日之内,将以邮件形式回复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售后不退。

4.3 汇款途径:

账户名称: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银行账号:1259 0878 8710 401

汇款附言:奥体中心广告位使用权转让项目标书费。

4.4 具体报名事宜务必先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见本章第9.2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3月16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16日上午9时3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南门)科技中心2楼2003室

注: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3月16日上午9时30分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事宜相关公告将在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www.jscaee.cn)“浦文招投标”公告栏目、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南京奥体中心官方网站(www.njaoti.com)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投标保证金

7.1 本项目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元),可用银行转账汇款的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于开标日的前一日内到账。

7.2 汇款途径:

账户名称: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银行账号:1259 0878 8710 401

汇款附言:注明“奥体中心广告位使用权转让项目投标保证金”。

8. 现场勘察

投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投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考察现场情况,包括周围环境及交通状况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投标人已完全了解现场情况。

9. 联系事项

9.1 招标人

名称: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工    电话:025-86690915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

9.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 工    电话:025-69610345    邮箱:4681627@qq.com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滨河国际街区18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