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7-17 点击数:87
为优化公司商业配套服务,提升服务质量,现南京奥体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游泳馆水吧卖品项目合作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属性
1. 项目位置:游泳馆大厅
2. 设施条件:水吧卖品项目水电设施齐全,适合经营轻食、饮品、运动周边、便民商品等(具体经营品类以甲方指定为准)。不得经营会产生油烟或异味等对环境有影响的食品,不得从事外卖业务。
(二)合作方式
1. 合作期限:1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若合作期内遇游泳馆改造或重大活动需停业,期限相应顺延;
2. 经营模式:合作经营(甲方统一监管,乙方独立运营);
3. 保底收益:甲方年度保底收入为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伍万元整),5万元为基础价,价高者优先。若乙方实际分成低于保底金额,不足部分由乙方在年度结算时补足;
4. 分成比例:一个年度为一个核算周期,水吧营业额在25 万元以内的,营业额20%归甲方,营业额80%归乙方,若甲方收入所得未达到5万元,乙方应在合作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至保底收入;水吧营业额超出25万元的部分按照营业额15%归甲方,营业额85%归乙方。例:若水吧年总营业额为30万元,甲方收入分成5.75万元(计算方式为:25万的20%+超出部分5万元的15%);若水吧年总营业额为20万元,甲方分成4万元,乙方需按协议条款补足1万元差额。
(三)管理措施与经营规范
1.统一管理要求
(1)收银与价格:所有收入由甲方统一收取,乙方不得私自收银;商品售价需参照市场价制定并报甲方备案,若与市场价明显不符,甲方有权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2) 营业时间:乙方须根据甲方游泳馆的营业时间制定相应营业时间,配合游泳馆开放经营。
(3) 日常监管:甲方安排专人定期排查商品质量、卫生状况及设备安全,乙方须配合整改,拒不整改者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或终止合作。
2.经营限制
(1)禁止经营明火餐饮、易燃易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与园区定位冲突的品类;
(2) 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或委托第三方经营,不得改变场地用途或破坏建筑结构;
(3)如需装修,须提前提交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费用自理,合作期满后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
(四)合作结算流程
1. 月度核对:每月15日前,双方核对上月营业额,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后由甲方付款,否则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
2. 款项支付: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分成款项支付至其指定账户;
3. 费用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费、税费、设备维护、员工工资等全部经营成本,甲方不承担任何亏损风险。甲方现有设备乙方可无偿使用,由乙方负责设备使用后的维修保养费用。
二、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主体资质
乙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零售、餐饮等相关内容;近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及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以“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为准)。
(二) 运营能力
乙方应具备商业运营经验,熟悉甲方及运动场馆商业管理模式者优先;承诺遵守甲方统一管理要求,接受财务监管及相关数据核查。
(三)必备承诺
乙方应自行承担现场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等费用,与甲方无劳动关系;遵守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如因违反国家及地方等法律法规造成的事故及影响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免责,并有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每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最后一日17:00。
(二)报名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签字)
1.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需提供副本,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正本);
2.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 商业运营经验案例(如租赁合同、业绩证明等,如有);
4. 经营方案(含商品品类规划、人员配置、运营计划等)。
(三)报名方式
1. 现场提交:书面材料递送至甲方游泳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游泳馆);
2. 电子提交:扫描件发送至邮箱603455918@qq.com(邮件主题:游泳馆水吧卖品项目合作申请+公司名称)。
(四)投标保证金
1. 金额:人民币2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
2. 缴纳方式:通过对公账户或经营者个人账户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另行通知);
3. 退还规则:
未中标者:在中标合作协议签署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
中标者: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者补足剩余人民币18000元(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合作期满且无违约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中标者不在一月内按要求签署合作协议则保证金没收,不再返还;
违约扣除:若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四、特别告知
(一)中标与通知
甲方根据合作方资质、经营方案、报价合理性等综合评分确定中标方,原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中标结果在公司官网公示,未中标者不另行通知,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二)协议终止:
若乙方未按约定补足保底收益、擅自转租或严重违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因政策变动、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规划调整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衡静生
联系电话:1806172715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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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 月17日